各学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现校区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师资情况,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并制定相应的辅修(双学位)培养计划,统一报到教学事务部备案。开办辅修班修满25学分发放辅修证书,修满50学分(含辅修学分)发放双学位证书。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将辅修(双学位)申报专业及培养计划报到教学事务部。
联系人:薛宏宇
联系电话:13942749107
Email:hongyuxue@
教学事务部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