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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2-24  点击:[]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处字[2014]9 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 有关要求,学校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参照《办法》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前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且前综合成绩排序在前2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办法》(下同)。

2、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其中大连市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综合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结果四舍五入)。

3、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三、学院拟推荐名单

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相关表现,现对学院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期截止至20201225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至D07-103办公室进行反馈。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所有受推荐毕业生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申请材料明细如下:

1、校优秀毕业生:《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3、辽宁省优秀毕业生:《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严格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附件5)相关要求填写,手写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以上材料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1225日17:00,其中电子版发送至相应班级负责人;纸质版送至D07-103办公室崔鹏冲老师。


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0427-2631676


大连理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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