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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17  点击:[]

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 2022级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9日11:00前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于辅导员处。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既不应隐而不报,亦不能夸大虚报。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2.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信息及申请人日常消费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选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如申请人在新班级,认定工作截止前学生未到校且班级成员未见面,民主评议过程日常消费因素可暂不考虑。3.级队民主评议

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与《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四),报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 学部、学院审议公示

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学院完成线上审批。 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

如有疑问,请咨询刘老师,联系电话:13190324877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