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风氛围,充分发挥“薪火·楷模”选育平台作用,有效的加强盘锦校区学风建设工作,营造班级浓郁的学习氛围,传承“学在大工”的优良传统,结合学生工作部班级学风建设立项工作,现开展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级、2017级和2018级本科生行政班,不包含双学位班级及延修班级。
二、立项要求
1.建立完善的建设举措。各班级可在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建立班级学风建设规划,体现学院、专业特点,适当开展有益的学风活动。
2.营造团结的学习氛围。在建设过程中,逐渐营造班级全体学生互帮互学、团结进取、充分交流的学风氛围,班级干部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3.养成端正的学习态度。在建设过程中,班级全体学生能够勤奋刻苦学习,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参加课内外活动。
4.规划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建设过程中,班级有共同的学习目标,全体同学能够逐渐规划个人学习、发展目标,有为国家富强、学校发展而努力学习的斗志。
5.遵守严明的学习纪律。班级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盘锦校区)中有关规定,本学年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6.取得显著的学习效果。班级全体学生在学风建设过程中,能够逐渐提升学习成绩,做到学习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7.在完成上述要求外,申请学风建设立项的班级需要满足在校区本学期“阳光半小时”评比中获得B级以上成绩,未达标者不予结项。
三、立项办法
1.班级学风建设立项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各班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申报班级数量学院组织立项答辩,共评选出4个一般项目,从中择优推荐2个参加校区重点项目的选拔评审,若未获批重点项目则仍保留为一般项目。
2.校区将根据立项班级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环节,考核立项班级的建设情况,酌情给与重点项目班级1200元奖励,一般项目班级600元奖励,二者不可兼得。建设经费限用于购买图书、学习资料、体育活动用品等(符合学校财务报销标准),凭有效发票方可报销,将在结题答辩合格后统一予以报销,未通过结题答辩的班级不予报销建设经费,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另外学院设立“学习先锋班”荣誉称号,该称号不限定数量,无需立项答辩,需要在学期初提交申请表,根据每学期考试成绩自然产生,所在学期班级成员本学期所修必修课全部通过,获得“学习先锋班”荣誉称号,同时学院奖励1000元建设经费,凭发票报销。
四、报名方式
1、参加学风建设立项需填写《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立项申报表》(一式一份),于3月20日17:00前纸质版交至D07-102,电子版发送至lyl@,并准备3分钟以内ppt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参加“学习先锋班”荣誉称号评选班级,需填写《附件2: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风先锋班申报表》,将纸质版交至D07-102办公室,2019年9月补考结束后将根据考试结果自然产生。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