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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10-19  点击:[]


我校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启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20-2021学年具有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拟申请本科生需要已经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且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未满十六周岁)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附件2)。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审批表由银行提供,签订仪式上统一发放,现场填写。

2.本人学生证(2020级学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需保证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至少距离超期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份。空表打印,内容手写。

5.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需在空白处标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卡号。

三、时间安排

1.请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问卷:,并于10月20日17:00前完成提交。

2.请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前往中国银行辽滨支行办理中国银行储蓄卡。

注:只需要办理储蓄卡,不需办理信用卡。如学生已有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则无需重复办理。

四、其他说明

1.在盘锦校区就读期间有或有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防奖学金和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无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验证个人征信报告,如个人存在失信记录会导致无法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仪式时间、地点提前另行通知,签订仪式必须本人参加,请拟申请的同学注意协调时间。

4.参会时除需要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银行卡原件。

4.请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扫码加入下方微信群,后续通知将在群内通知。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闫老师0427-2631670

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徐老师0427-2631982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