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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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院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2022-09-29  点击:[]

一、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二、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屈伯川奖学金、萤火虫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公开打擂评审。

3、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若出现某年级学生因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其他年级报名同学补齐,保证名额不浪费。

三、评选形式

1、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可以同时申报但是不可兼得(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的学生的志愿。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

3、请各位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个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奖学年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前40%。

4、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2021年9 月-2022年8 月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并和个人成绩单(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打印)一起,于10月4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上交至D07-103办公室(未返校的同学可让其他同学代交),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包括屈伯川奖学金、萤火虫奖学金等学校组织评审的专项奖学金),并和个人成绩单(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打印)一起,于10月4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上交至D07-103办公室(未返校的同学可让其他同学代交),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大家及时查看,请申报同学主动加入咨询群,便于后续通知获奖同学配合完成网络申请工作。

六、其他说明

1、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说明群:188266075。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李老师,电话:18242740521。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