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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区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通知

2014-06-13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现校区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师资情况,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并制定相应的辅修(双学位)培养计划,统一报到教学事务部备案。开办辅修班修满25学分发放辅修证书,修满50学分(含辅修学分)发放双学位证书。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将辅修(双学位)申报专业及培养计划报到教学事务部。

联系人:薛宏宇

联系电话:13942749107

Email:hongyuxue@

教学事务部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