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选聘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坚持解放思想、不拘一格使用干部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学校和学院的决议、决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依法依规办事,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用资格
1.每届任期三年,不能任满一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一般不予考虑(法定退休年龄以换届时国家规定为准)。
2.院长助理、系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导向,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4.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情况
(一)院长助理
根据学院党政班子结构和工作实际需求,选聘院长助理2名。
(二)内设机构负责人
根据学院各系设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具体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 | 系主任 岗位数量 | 系副主任 岗位数量 |
能源化工系 | 1 | 2 |
海洋技术系 | 1 | 2 |
环境与食品系 | 1 | 2 |
生命科学与药学系 | 1 | 2 |
说明:
院长助理从全院教师中产生,系主任和副主任等从本系中产生。其中院长助理可由系主任兼任。
四、工作程序
1.学院内发布通知。
2.学院党委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
3.各系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谈话。
4.学院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5.学院党委发布考察预告。
6.考察测评: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
7.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8.任前公示: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公示。
9.发文任命: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任用。
五、工作要求
学院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选聘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学院各系应高度重视,全体教师应大力支持。请各系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党委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