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党务公开 >> 正文 / 党务公开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关于选聘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2024-03-28  点击:[]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选聘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坚持解放思想、不拘一格使用干部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学校和学院的决议、决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依法依规办事,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用资格

1.每届任期三年,不能任满一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一般不予考虑(法定退休年龄以换届时国家规定为准)。

2.院长助理、系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导向,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4.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情况

(一)院长助理

根据学院党政班子结构和工作实际需求,选聘院长助理2名。

(二)内设机构负责人

根据学院各系设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具体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

系主任

岗位数量

系副主任

岗位数量

能源化工系

1

2

海洋技术系

1

2

环境与食品系

1

2

生命科学与药学系

1

2

说明:

院长助理从全院教师中产生,系主任和副主任等从本系中产生。其中院长助理可由系主任兼任。

四、工作程序

1.学院内发布通知。

2.学院党委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

3.各系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谈话。

4.学院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5.学院党委发布考察预告。

6.考察测评: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

7.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8.任前公示: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公示

9.发文任命: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任用

五、工作要求

学院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选聘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学院各系应高度重视,全体教师应大力支持。请各系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党委

20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