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切实推进精准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学生服务中心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2024-2025 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为 2025 年度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 2024 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本次需重新认定,除突发疾病、遭受重大家庭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外,秋季学期不再对 2024 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进行认定。
注: 2024 级及之前入学学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参考本次认定结果。
二、认定标准
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二)“一般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家庭提供学费和日常生活学习费用有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上述条件均不符合的学生。
2.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3.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除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博士生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工作组织
学院召开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查认定工作说明会,进行政策宣讲和通知传达,指导学生通过智慧学工提交电子申请。
(二)学生提交申请
1.线下申请:申请学生需提交附件1《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表》(后简称《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电子申请: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承诺书》(后简称《承诺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审核表》及承诺书中签字需为手写签字;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的扫描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排查认定
学院排查认定程序分为三级,即“课题组民主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课题组民主推荐”阶段,需确保申请学生所在课题组全员知晓,并根据参考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导师签字确认;评议和认定结果由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复查审批
学校对二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于复查验收发现的申请信息不全、疑似不困难情况,驳回申请单位重新排查。学校验收通过后形成 2025 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日程安排
3月20日13:30,学院召开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查认定工作说明会,地点A01-N205。
3月20日-24日,完成课题组评议,申请人提交本人及导师签字后《审核表》(纸质版)至F03-309。《审核表》(电子版)(邮件命名方式:学号+姓名+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方式发送至1728129935@qq.com。完成智慧学工电子申请。
3月25日-27日完成后续工作,上报学生服务中心。
注:请所有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参与说明会、完成线上线下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