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经学院研究决定,选拔院长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工作中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作风正派,乐于为教师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开拓创新、团结协助和驾驭全局能力。
(二)任用资格
1.每届任期2年,不能任满一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一般不予考虑(法定退休年龄以换届时国家规定为准)。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在学院工作至少1年以上。
3.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4.身心健康。
5.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工作流程
1.启动相关工作:召开党委会研究选拔条件和选拔办法。
2.学院推荐: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师代表谈话推荐人选。
3.发布考察预告:根据任职条件和推荐情况,学院党委酝酿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4.考察环节: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等。
5.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6.任前公示: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选拔院长助理工作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学院教师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学院教职工应配合学院选拔流程,推进选拔工作有序开展。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