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院务通知 >> 正文 / 院务通知

清明假期实验室安全提醒

2025-04-03  点击:[]

1. 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学生必须认真学习相关安全条例,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在导师指导与监督下开展实验,克服“没事儿”心理本科生必须经导师批准,并由研究生陪同方可开展实验

2. 开展易燃、易爆、高压及放大实验或使用剧毒、易制毒、强腐蚀性、极毒性、可自燃等化学试剂和气体前,必须与导师沟通,明确设备使用及操作流程细节,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经导师批准后,确保至少两人在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3. 开展试验必须配备完善的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护目镜、口罩、实验服、实验手套)

4.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昼夜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且夜间不得少于两人,并事先报告导师由导师向所在系分管安全的系主任批准备案

5.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食宿、打闹;严禁使用各类炊具。

6. 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的安全检查。

7. 节日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合作单位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已经在校的务必向宁靖老师(电话:15998572035登记备案,合作单位人员在校期间,本校人员必须陪同。

8. 实验中如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导师、物业(所在楼宇传达室)和学院安全管理人员(宁靖老师,电话:159985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