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岳前进
副组长:张大勇,包永明
成 员:卞永宁,陈兵,孙伟,周豪,卢青针,郑毅
(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组织、考核等工作)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组 长:柳丽芬
副组长:于晓、罗利
成 员:李佳、李永亮、魏巍
(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监督工作)
二、推荐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可申请推荐: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完成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40% 。
2.创新实验班、基础科学班以及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创新活动、体育竞赛成绩特别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50%
(1)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体前2名队员(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加多项省级(省赛或地区赛)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前2名队员(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1发明人)。
(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含被录用者)。
(4)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获奖的项目成员。
(5)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6名,辽宁省大学生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第1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成绩排名限制,可申请破格推荐。
(1)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优秀道德行为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2)在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
符合破格推荐的申请者需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可列入推荐名单,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全校推荐名额按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执行,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推免生名额参考各专业(2018级)人数进行分配。
五、推荐程序
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程序执行:
1.根据审核通过的推免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列出排序并公示。
2.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3.学生申请、报名。
4.学院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教务处。
5.破格推荐、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类学生实行全校集中报名,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6.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监督与管理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公布。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3.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0427-2631894;0427-2631673
邮箱:lijia@
七、其他事项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八、本办法由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