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学生自主申报、评审工作组审核,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为保证评审的准确、公正,现开展初审结果的复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议时间
2024年9月9日9:00-13:00
二、复议地点
精神文明、科技创新奖学金复议地点为:D01-303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奖学金复议地点为:D01-201
三、重要说明
1、本次初审结果有待复议,复议后,加分、总分及排序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参加复议的同学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复议材料,按时参加复议。
2、本次采取现场复议方式,不接受现场复议以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复议,不参加现场复议的同学均视为对审核结果(含本人、他人)均无异议,因本人未参加复议或未在复议时间内进行反馈,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本人承担。
3、复议遵循“只减不增”原则,仅针对加分项目分数出现错加漏加、证明材料不充分问题,对于没有按时上交材料或申报时未填写的项目一律不在复议范围内。复议中,若发现其他不符合规定、出现矛盾的地方,均可进行申诉。
4、希望所有同学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布及复议工作,所有问题均要在复议过程中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