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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2024-09-29  点击:[]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 号)(适用于 2020 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 年修订版,适用于 2021 年秋季至 2024 年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研发〔202424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 年修订版),结合校区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基本条件:

1、学院20222023级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超学制学生不计入基数不参评;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民主评议良好等级及以上。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10417:00,学生自主申报,提交材料

105-106日,积分核算

107日,积分公示及复议

108日,最终结果公示及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109日,材料上报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三、名额分配

学院总名额36个,经学院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参评基数

名额

海技2201

31

3

海技2301

38

4

化工2201

61

6

化工2301

63

6

环境2201

36

4

环境2301

46

5

生命2201

36

4

生命2301

40

4

总计

351

36










四、评审细则

由于学年中学院调整,经学院研究并报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决定,评审细则积分计算方式、各项加分规定等沿用2022-2023学年原各学院评审细则内容。海技、环境专业班使用原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细则,化工班使用原化工学院盘锦分院细则,生命班使用原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细则。详见附件12024-2025学年起,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评审细则。

1:参评的各项赛事获奖、社会活动等起止时间为 2023 9 1 日至 2024 8 31 ;科研成果起止时间为 2023 9 1 日至评优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已在往年“优秀研究生”评选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所有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于我校入学后做出和取得。

五、附则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2021 年修订版)执行

六、材料提交

即日起至 10 4 17:00前,有意愿申报同学将材料压缩打包后命名为“优研申报+班级简称+学号+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left8236237@dlut.edu.cn。其中积分计算表中,各单项页填写原始分,总积分页需根据权重计算。

积分核算由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统一组织,涉及归一化处理的专业提交材料中的积分不需归一化处理,由核算小组统一完成。

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两页,不要更改表格原版面),申报表单面打印,申报表附表双面打印,支撑材料一份(双面打印),请于 10 8 17:00交至 D01-212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2:积分计算表

3:支撑材料

4:申报表

5:优研申报答疑群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