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现开展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国家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条件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且符合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院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二、兼得规则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与校级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和玉兰奖学金除外)。
三、评审安排
(1)学生报名:请有申报意愿的同学填写附件1,并于10月8日14:00前交至辅导员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
(2)材料初审:本次评审,以原学院和年级为基本评审单位。学院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材料初审,按照国奖名额(具体以学校下发为准)的200%择优选拔入围学生。
(3)打擂终审:学院将组织打擂终审确定国奖获奖名单,每人3分钟PPT汇报,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评奖周期内已获得盘锦校区“十佳学子”学生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占用所在年级的名额;按照年级打擂结果结合学生意愿确认国奖获奖人选。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