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现开展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国家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22、23级为加权平均成绩,24级为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不四舍五入),以附件3数据为准;
2、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含30%,不四舍五入),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3、所有申报学生需符合所在年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三、评审安排
(1)学生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填写附件1、附件2,填写时务必严格按照示例填写,附件1中“本人签字”使用电子签名;并于10月9日上午9: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前请完善文件命名)发送至邮箱hhsxb212@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方式:国奖学金+姓名+年级,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审:本次评审以年级为单位,学院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材料初审,根据国奖名额(具体以学校下发为准)择优确定打擂名单。
(3)打擂终审:学院将组织打擂终审,每人3分钟PPT汇报,预计打擂时间为10月10日(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4)评奖周期内已获得盘锦校区“十佳学子”学生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占用所在年级的名额。
(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与校级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和玉兰奖学金除外)。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