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标准
有下列一项或几项情况,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类型学生,且其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在校期间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罹患重疾,学生已投保医疗保险但个人自费部分过高导致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无法保障。
3、学生主要监护人罹患重症,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丧失生活费来源。
4、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一方身故或失联),学生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5、父母双方失业且无能力再就业,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6、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情况。
(二)“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费不足。
2、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负担重。
3、学生家庭因灾、因病等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仅靠家庭能力难以克服当前经济困难。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5、学生本人罹患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学生家庭收入无法负担但学生未投保医疗保险。
6、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费不足,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且经过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取消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因个人主观意愿进行非必要性支出而导致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三、申请流程
本科生:请拟申请同学自行打印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3日15:00前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具体提交方式以辅导员老师通知为准。
研究生:请拟申请同学自行打印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于9月7日15:00前完成课题组评议,并将申请表与课题组认定汇总表(附件2)以课题组为单位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具体提交方式以辅导员老师通知为准。课题组最小单位指导师及导师指导的学院在籍研究生,评议组包括课题组指导老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提交前请自行扫描,以便系统申请使用。同时,请申请同学9月3日前在智慧学工中提交系统申请,提交方式:“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为集中认定,以往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2、针对大二/研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如学生在2026年春季学期已认定困难生(名单见附件3)且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等级者,则保持原认定等级(无需参加评议);如为新申请或者需调整困难等级者,则需在提交申请表时单独向辅导员老师联系并说明具体情况。
3、系统申请时请注意: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附件材料未签字,审查不予通过。
4、认定申请其他注意事项,具体请查看《附件4: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郭老师,办公地点:D01-110,联系电话:0427-2631670。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