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挖掘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立典范和自强事迹,根据校区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2026学年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学院选拔推荐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2023级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排序须在前40%,2024级及以后学生班级民主评议须为良好;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
6.考察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自信、自立、自强、自助,在课业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8.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2024级及以后学生考察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9.寝室建设情况良好,2024级及以后学生考察学年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10.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三、报名方式
申报人需在9月14日上午9:00前将以下3项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给辅导员老师。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5-2026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填写信息即可,无需签字);
2.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5-2026学年,1000字以内;
3.进行答辩的PPT。
注:申报人将3项材料按“申报表-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姓名、答辩PPT-姓名”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化海生-姓名”命名。
四、学院选拔安排
1.答辩时间:9月15日中午12:00
2.答辩地点:D01-201
3.答辩方式:3分钟PPT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建议脱稿。
注:校区评选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17日18:00-21:00。
五、奖励办法
1.校区将根据学校对推荐名额的相关要求,从“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自立自强标兵评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学生,自动获得盘锦校区碱蓬奖学金,并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可与国家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兼得。同一评选年度内,“十佳学子”与“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不可兼得。已获得过校自立自强标兵的学生不能再次参评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