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现开展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国家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23级为加权平均成绩,24、25级为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不四舍五入),以附件3数据为准;
2、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含30%,不四舍五入),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极为拔尖且堪为全校楷模,突出表现需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学院盖章的详细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3、所有申报学生需符合所在年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三、评审安排
(1)学生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填写附件1、附件2,填写时务必严格按照示例填写,附件1中“本人签字”使用电子签名;并于10月8日上午9: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前请完善文件命名)发送至邮箱hhsxb212@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方式:国奖学金+姓名+年级,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审:本次评审以年级为单位,学院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材料初审,根据国奖名额(具体以学校下发为准)择优确定打擂名单。
(3)打擂终审:学院将组织打擂终审,每人3分钟PPT汇报,预计打擂时间为10月10日(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4)评奖周期内获评校区“十佳学子”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院在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名额基础上,先行扣除“十佳学子”所获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余名额根据各年级参评基数占比进行分配。
(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与校级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和玉兰奖学金除外)。
(6)在符合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所有申报学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优先顺序:
2023级学生同等条件下,所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高者优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成绩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
2024级及之后学生同等条件下,获“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素质能力类荣誉综合评价绩点高者优先;素质能力类荣誉综合评价绩点相同时以专业成绩绩点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绩点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绩点高者优先;加权平均绩点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
(7)国家奖学金按照不超过各年级最终所分配名额的150%打擂产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基础上,按照以上原则确定入围打擂名单。
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